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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开采6年仍有大量存煤,盗采者成了治理者,黑手如何伸进祁连山?
时间:2020-08-18 08:47:10  来源:  作者:

 

近日,青海非法采矿事件引发关注。8月9日,青海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初步认定,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青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等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并接受调查。

兴青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涉嫌无证开采。到底有没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是认定兴青公司是否非法采矿的一个重要依据。带着这个问题,总台央视记者直奔核心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兴青公司有没有获得探矿权?面对这个问题,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但记者注意到,这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上,探矿权人是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而并非兴青公司。

面对疑问,工作人员称:“木里煤业不归我们管,我们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只负责整个矿区目前的生态环境治理。”当记者追问兴青公司有没有采矿权时,工作人员回答:“我现在只拿到了他们的勘查许可证,其他证件调查组全拿走了,需要到兴青集团天峻能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从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出来,记者驱车来到直接涉嫌非法采矿的兴青集团天峻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领导办公室大门紧锁,办公区几乎没人。记者唯一见到的一位办公室主任称自己不知情:“清楚的人都在西宁,在总公司那头。”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宁市城西区的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之前那位办公室主任所说的“西宁总公司”。但这家公司楼上楼下两个办公区大都是房门紧锁。在一个角落的房间里,只有几位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在配合青海省审计厅做调查工作。当他们被问到公司在木里矿区是否有探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时,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需要问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涉事企业开挖草场,也没有到青海省林草局办理合法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多项与环保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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