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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红赛道冲刺,牢记这几点将不会跑偏!
时间:2020-11-07 16:14:31  来源:  作者:

 

9月下旬,中国人寿率先推出鑫耀东方年金险,鸣响开门红第一枪;有者精心筹备,太保推出鑫享事诚庆典版年金险;平安人寿对2020年开门红产品进行优化,推出“金瑞人生21”“财富金瑞21”,调整缴费期与生存金额度......产品设计、营销员培训、产品启动,环环相扣,蓄力而行。

其实,近年来,业内常闻弱化“开门红”的声音。但在2020年初,因疫情影响,保险业经历了一场被称为“最惨淡开门红”的挫折。伴随着疫情逐渐控制,以及保费增速放缓的压力,保险公司开始重新思考价值与规模的平衡,正在卯足力气期待借新一期开门红打个翻身仗。

“开门红”作为提振保险公司全年业绩,相当于“营销季”的策略,并无可厚非,提升短时投入与产能,推进企业实现规模爆发也是常见的商业策划。只是,宣传易过度,营销易激进的现实,给“开门红”增加了一层异样的色彩。

近日,银保监会在业内下发的一封《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为2021年开门红的有序推进,奠好基石。

敲打险企:公平合理做产品,适当合规卖产品

为保障消费者理性投保,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面向各人身险公司、各银保监局下发《通知》,“敲打”险企,在开门红布局过程之中,合规行事。

第一步,在于明确对人身险业务规范管理的加强。

首先,从《通知》强调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这一定位来看,保险姓保,加强保险保障价值的立意仍然不可动摇。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再之,是“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也就意味着,要求各人身险公司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严格按照产品监管制度要求开发涉及人身保险产品,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不断优化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面向在“开门红”期间最易出现违规现象的销售行为,《通知》明令要求,以依法合规为红线,严格规范销售行为。人身险公司要强化内控制度有效性,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各业务环节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在销售过程之中,险企需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单独购买任一主险产品。

其实,在组合销售方面,银保监会早已向行业打好预防针。今年9月,正值人身险公司2021年开门红筹备前期筹备期间,银保监会下发通知,开展人身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重点对险企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以及误导夸大保险理财功能。事前预防,给保险公司敲响警钟。

提示:六类违规动作做不得,严查产品异化、销售炒作

仅靠自觉,尚且不够。在监管角度,银保监会也提出要求,明令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六类行为重点查处。

其一,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一言论之,保障为先,按需供给。

在宣传销售环节,严厉查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

当出现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售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这一行为同样为监管重点。

其四,监管部门将重点监管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对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进行不当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

其五,人身险公司不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同业产品比较是不少营销员常用的手法,对此,银保监会也明确,严查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环环落实:公司自查、监管监督、专项调查

约束明确,还需严格落实。《通知》对于此次行为规范,分为四个环节分步执行。

首先,公司自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总公司、省级分公司需于11月10日前将下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分别向人身保险监管部、属地银保监局报告,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监管部门同时对不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提示风险;对各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将自查不尽不实的公司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全面撒网,也要逐项深究。银保监会将相应进行专项调查,要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举报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将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重点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对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最后,进行总结通报,由监管部门总结公司自查、监管督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情况,对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必要时对消费者提示风险。

警示先行,各人身险公司自然有所忌惮,审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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