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起旅行社违法案例,爱旅行的你不妨看看,避免在旅游时发生不愉快。
案件一:
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17年3月,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唐某等人签订“宿雾双宿双飞7天6晚”包价旅游合同,合同行程载明住宿标准为“宿雾四晚四星酒店、两晚海边酒店”,并载明“宿雾四星参考酒店”和“薄荷岛五星参考酒店”名称。实际安排唐某等人入住的酒店与合同载明的住宿标准不符,该行为属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王洁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包价旅游合同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旅行社案
2017年2月,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别与游客叶某等6人、吕某等9人签订了2017年2月8日--13日“西双版纳、缅甸第四特区出境6日游”、2017年2月19日--24日“昆明、西双版纳、老挝三飞6日游”包价旅游合同,该两份旅游合同行程中分别含有出境至缅甸、老挝的参观游览项目。该两旅游合同均实际委托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具有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资质。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行为属向不具有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订购产品和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李娇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边境游案
2017年2月,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履行2017年2月8日--13“西双版纳、缅甸第四特区出境6日游”和2017年2月19日--24日“昆明、西双版纳、老挝三飞6日游”包价旅游合同,该两份旅游合同行程中分别含有出境至缅甸、老挝参观游览项目。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具有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资质,却接受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履行边境旅游合同,构成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停业整顿7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涛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法经营是旅游企业最基本的职责,他们接下来还将继续查处违法旅游企业,并对外公布。同时,提醒前往外地出行的游客在选择出行旅游企业时,一定要多考察执行团队的资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论,如果旅游企业发生不法行为,游客要及时保留证据,便于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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