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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赠予房产 需证明女儿是女儿
时间:2017-09-16 16:46:57  来源:  作者:

罗女士告诉第1眼记者,自己家在南岸区昌龙城市花园有一套房子,2004年购买的时候,房产证上有自己和父亲的名字。几天前,父亲准备把房产赠予给罗女士,于是他们带上资料前去办理过户手续。

 

 

 

 

税务所工作人员告诉罗女士,父亲把房产赠予给子女,所交的税费要比普通的房产过户低得多,为了防止有人借此钻空子、弄虚作假,罗女士父女必须提供一份父女关系证明材料。

 

 

因为罗女士和父亲现在都是独立的户口,这上面看不出父女关系,为此,罗女士找到了自己没出嫁之前的户籍派出所——渝中区南纪门派出所。了解来意后,民警翻出了以前的户籍档案,复印之后加盖了公章。

 

 

但因为原始户籍上没有对应的身份证号,税务所工作人员认为,这个证明不够完善,需要把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加上去才有效,但南纪门派出所民警答复,这是最原始的证明材料,不能随便添加。

 

 

这个事到底该怎么办呢?9月8日上午,第1眼记者找到了南岸区房产交易管理税务所,工作人员答复,父女关系证明材料上之所以要有身份证号码,就是担心同名同姓的人来冒充。

 

 

对于这个规定,罗女士也表示非常理解,但派出所只能出具最原始的户籍材料,身份证号码不能加上去,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办呢?税务所的工作人员又给出了另外一个办法。

 

 

然而罗女士表示,父亲和自己早就搬离南纪门派出所辖区,现在居委会和街道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认识自己和父亲,这个证明材料更不可能出。上午十一点,第1眼记者和罗女士一起找到了南岸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答复,罗女士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他们将进行研究,很快就会给出最终的解决方案。

 

 

最新进展》》

9月14日下午,罗女士告诉记者,上次天天630对她的事情进行报道以后,引起了南岸区地税局的重视,并派出专人到派出所协调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新的证明材料上,添加了罗女士的老身份证号码。随后,罗女士和父母一起再次来到办税大厅,经过办税人员的审核,符合赠与类房产的过户要求,于是很快交纳了相关税费。

 

 

 

 

凭交税发票和相关资料,罗女士在南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约花了5分钟的时间,就拿到了产权证书,一家人也总算是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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